福建省人民政府对于养老护理院所制定的相关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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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12-15 17:45:00 来源: 神州加盟网 有921人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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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不久,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这是继开展100个城乡社区试点之后,该省大力推进了养老院企业服务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到2012年,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,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所改善,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建立,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壮大,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初步得到满足;农村力争80%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、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,35%左右的行政村村民自治组织、老年群众组织,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。至“十二五”末,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,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,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,不同层次的护理院加盟企业得到满足。
  目前,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39万人,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4.2万张,仅占老年人口数的9.6‰,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,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。《意见》明确,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,提供助餐、助洁、助浴、助医、助行、助急等服务;同时,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,提供文化娱乐、学习教育、聊天、心理咨询、代购代办等服务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。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、低偿、优惠服务为主,政府购买服务为辅。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城镇“三无”(无劳动能力、无实现目标来源、无法定抚养人)人员、农村“五保”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。
  《意见》强调,要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,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,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家政服务、教育、文化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。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,降低准入门槛,简化登记程序,实行备案制度,创造宽松发展环境。引导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,形成连片辐射、连锁经营、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。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,可享受有关用地、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;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,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;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,自主创业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的,可享受小额担保借钱贴息优惠政策。《意见》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扶持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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